通州警方3月15日上午发布消息称,警方通过缜密侦查,于3月10日晚间抓获两名售卖假冒伪劣叉车()的嫌疑人,核实同类案件3起,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事主吕先生在老家河南从事建筑行业,他因生意需要,准备购买两辆二手叉车。3月8日,吕先生浏览二手叉车信息时,发现北京一个卖家在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出售信息,于是按照网页上的联络方式,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在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吕先生添加了卖家的微信,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看了车况。几番商讨过后,吕先生对卖方的二手叉车表现出了较强的购买意向。但为了保险起见,吕先生觉得还是得去北京看一下实车比较稳妥。
3月10日,按照双方约定,吕先生来到约定地点与卖家见面。随后,对方带着吕先生先后前往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及于家务乡某村实地看车。看到对方准备出售的叉车成色较新,且价格要比正常市场价格低不少,吕先生决定购买这两辆叉车,随后双方以两辆叉车7.5万元的价格达成协议。收到转账后,卖家将两辆叉车的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手续给了吕先生,并联系了物流准备将叉车发往目的地。
当晚,吕先生在准备返回河南的过程中,发觉对方给他的叉车发票及合格证不太正常,于是在相关网站上查询了一下发票信息和合格证信息。查询过后,吕先生慌了神,网上根本查不到两辆叉车的信息,这些手续全是伪造的。吕先生立即拨打110向警方报案,并联系物流公司暂停发货。
接到吕先生的报警后,通州公安分局环食药旅支队立即联合于家务派出所开展调查。通过相关线索梳理,民警逐步掌握了嫌疑人的身份及暂住地信息。就在当天晚上,民警在张家湾镇某小区将本案嫌疑人刘某林(男、36岁)、唐某辉(男,26岁)二人抓获,并在现场查获大量伪造的叉车发动机铭牌、合格证、发票以及多张银行卡及数部作案手机。后经审讯,刘某、唐某二人对其销售假冒叉车()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唐某两名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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